“最近一周,我們接到不少來自全國各地的客戶電話,來咨詢如何進行減資、注銷等操作,絕大部分公司屬于電子科技、信息軟件等領域。”一家第三方財務代理企業負責人告訴第一財經,新《公司法》出臺后,業內探討最多的就是注冊資本“5年實繳”的要求。
該負責人表示,對于注冊資金沒有特殊要求的行業,減資是他們的首選。但一些對注冊資本有實繳要求的如貿易、工程、勞動派遣等領域,相關存量公司會受到影響,“絕大部分公司仍在觀望,等待細則與配套措施的進一步出臺。”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下稱《公司法》)將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關于注冊資本出資期限等修改受到業內廣泛關注和探討。在完善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度方面,新《公司法》規定“對新法施行前已登記設立且出資期限超過本法規定期限的公司設置過渡期,要求其將出資期限逐步調整至本法規定的期限以內”。
從“自行決定認繳期限”到“成立起五年內繳足”,新《公司法》背景下,公司合規、合理的治理邏輯如何,應怎樣規避減資過程中的風險?
為何規定“5年實繳”
業內人士表示,新《公司法》對于公司的影響在于:一方面,原本已經營不善、或疏于管理的一類公司或考慮減資。
另一方面,由于一些招標公司文件對應標公司的注冊資本有要求,因此,公司是否實繳注冊資本,會決定其中標結果,一些設立年限超過5年且又有實繳注冊資本的公司或將在市場上更具競爭力。
針對可能存在的公司減資、注銷等情況,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官網也發文表示,將充分考慮經營主體的類型、行業領域等復雜情形,研究為存量公司設定一定年限、較為充裕的過渡期,將采取分類分步、穩妥有序的方式調整存量公司出資期限調整至5年以內。
為何規定“5年實繳”?華東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副教授李慈強分析稱,新《公司法》這一要求在治理層面設置了更具操作性的篩選機制,能有效剔除明顯違反真實性原則、有??陀^常識的少數公司,從制度上防范了假大空公司的注冊問題。
同時,依法合規經營的公司也并未受到太大影響,反而幫助其過濾了一批潛在的虛假、違規、不誠信的市場交易對象,有利于營造更為優質的市場營商環境。
另外,對于市場治理而言,借助上述篩選機制,市場監管部門、金融監管部門、稅務部門等行政機關能夠直接以公司注冊資本作為政策實施的參考依據,分類施策,對癥下藥,保障稅收優惠、財政補貼、投融資政策更好、更快、更精確地落實。
李慈強表示,優化注冊資本認繳制度的另一主要目的,是要規范市場主體的資本注冊行為。“過往實踐中,注冊資本不能代表公司資金信用、注冊資本影響投資人、債權人商業判斷等問題頻發,不利于股東、職工和債權人的利益保護。‘5年實繳’的要求下,對于出資期限、出資數額明顯異常的公司,公司登記機關將依法要求其調整,對于提高股東資金利用效率、規范公司運營行為、遏制公司違規風險也有重要意義。”
上海一貿易園區企業服務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基于新《公司法》的規定,園區內部分貿易實體公司已經開始進行增資調整,這些公司多在天貓、京東等電商平臺上經營貿易業務,而上述平臺均對注冊資本有硬性要求。“平臺需要入駐公司有一定的抗風險能力,如果遇到買家投訴、貨物問題等,可以用注冊資本的10%左右資金進行賠付。”
該工作人員還稱,園區此前還有一家勞務派遣公司,該公司在注冊時需要實繳200萬注冊資本,但由于該公司采用了過橋資金入資、在入賬后短時間內轉出的做法,不久以后就被工商部門抽查到,并繳納了3萬余元的罰款。“公司還是需要建立起合規、合法的經營理念。”
如何合規“減資”
“解決注冊資本虛高的方法有很多。”上述第三方財務代理企業負責人告訴記者。
比如,有公司通過使用過橋資金打入公司賬戶,存放一周左右時間,并由相關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由于這筆資金之后需要轉走,公司存在‘抽逃’資金的違規風險,如果被工商部門抽查到這類情形,公司還會被處以相應罰款。”
再比如,也有公司會將知識產權進行評估,并作為無形資產進行“入資”,這一操作也相對簡單,或將成為之后公司補足注冊資本的熱門方式。另外,將一些動產、不動產等高價值資產入資也能作為出資方式。
公司減資流程中,第一步是要將相關信息進行45天公告后,隨后在線上提交減資流程,待審核完畢后,去到對應的行政服務中心進行辦理。
“45天公告時間里,如果公司還有未處理的債務、債券需要以認繳的注冊資本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減資流程就不會通過。對于通過45天公告的公司,在辦理減資手續時還需要出具一份承諾書,承諾對變更前發生的債務、債券按照此前的認繳資本進行處理。”該負責人說。
存量公司如何合規“減資”?李慈強表示,首先,要綜合考慮企業類型、經營狀況、行業領域等客觀情形,設定科學合理的過渡期,堅持分類分步、穩妥有序原則,引導存量公司依法合規調整出資期限。其次,針對需要履行減資程序的存量公司,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提前做好工作預案,優化企業減資過程中的登記流程,為存量公司履行減資程序提供便利。
最后,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充分發揮信息技術的優勢,完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實現對公司的出資信息的在線登記、公示和查詢。同時,加強對于系統的維護和更新,及時優化系統功能,保障系統的安全和穩定。
上海市太平洋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君強稱,對于可能會面臨實繳、減資、注銷等做法的公司,股東應當充分評估公司的注冊資本需求,并按照公司登記機關的要求相應地作出應對,切忌弄虛作假,更應避免出現虛假出資、驗資后再抽逃出資等違法違規的行為。
配套措施如何制定
一些園區企業服務方、第三方財務代理方和法律學者等業內人士均表示,新《公司法》關于完善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度的規定究竟如何實施,還要等待相關細則出臺,預計時間在今年7月1日之前。
新《公司法》相關配套措施如何制定?
李慈強表示,一方面,是要優化公司減資、注銷與稅收征管的協調工作機制。隨著新《公司法》出臺,部分存量公司會通過減資、注銷等法定流程來規避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度,各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有針對性地出臺政策措施,簡化優化減資、注銷等手續的辦理流程。
另一方面則是完善股東失權制度,做好制度間的銜接,包括:應當明確董事會怠于履行發布失權通知的責任,賦予已經繳納出資的股東相應的救濟權利,例如代為發布失權通知;同時,還要做好股東失權制度與股東資格解除制度的程序銜接,確認股東失權制度與股東資格解除制度的適用先后順序,避免程序之間的重復。
“對于存量公司,配套措施也需考慮公司所在行業對公司最低注冊資本的要求以及公司實際經營需要,適當放寬特殊行業公司的注冊資本繳納時間要求。”張君強說。